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
2019-07-03 10:59:44 点击:
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
【规程条文】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执行说明】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
专用探放水设备主要是指矿井坑道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机等设备进行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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